医保政策

健康扶贫,您的健康,由政府买单!

作者:启明星老站 2020-01-04 16: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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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医看病,是老百姓关心的大事

也是国家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

为了让老百姓,尤其是贫困百姓

能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赣州市委、市政府实施“四道医疗保障线”健康扶贫制度

由政府出资,为贫困人口的健康买单!

这“四道医疗保障线”,你了解多少?

下面由小编一一为您解读:

 

一、什么是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

是赣州市委、市政府为减轻城乡贫困人口个人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建立的健康扶贫制度,具体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贫困人口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医疗保障线。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待遇?

城乡贫困人口:具体包括经精准识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

三、参加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个人需要缴费吗?

不需要。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制度由政府负责筹集资金,城乡贫困人口个人不缴费。

四、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保障范围有哪些?

城乡贫困人口因病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  

五、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报账待遇怎么样?

城乡贫困人口经“四道医疗保障线”报账后,个人就医负担比例降至10%以下,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可达60万元以上。

    六、城乡贫困人口如何享受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报账待遇?

城乡贫困人口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刷医保IC卡即时享受报账待遇,个人只需支付经“四道医疗保障线”报账后的自付费用。转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垫付医药费,再回参保地按“四道医疗保障线”政策报账。

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报账流程

 

1.市内定点医院就医:

 

 

 2、市外定点医院就医:

 

 

四道医疗保障线

特殊门诊报账待遇

住院报账待遇

门诊特殊慢性病

报账比例

报账限额

其他待遇

起付线

报账比例

报账限额

其他待遇

一道: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Ⅰ类 8种

60%

Ⅰ类10万元(含住院)

一、二级医院免起付线,三级医院600元,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不设置起付线。

一、二级、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60%。

10万元(含特殊门诊)

Ⅱ类 22种

60%

Ⅱ类5000元

(与大病保险合并计算)

二道:

大病保险 (含二次补偿)

Ⅰ类 8种
Ⅱ类 22种

统筹地区内90%;统筹地区外80%

Ⅰ类25万元(含住院)

Ⅱ类5000元(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计算)

格尼可、昕维、格列卫、普来乐、瑞培美、恩度、赫赛汀、赛维健、达希纳、依尼舒、施达赛等11种特药,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不计入二次补偿,封顶线与大a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统筹地区内报销90%
统筹地区外报销80%

25万元(含特殊门诊)

二次补偿: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的部分,报销50%。

三道:贫困人口疾病医疗补充保险

不设起付线,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账比例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90%,个人自负10%;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认定的、该疾病治疗必需的、医保目录内无法替代的药品和医疗耗材费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报销75%,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负担5%,个人自负20%;在市内非定点和市外定点医院就医报销75%,个人自负25%。报账限额:25万元(含特殊门诊)。

四道:

医疗救助(对个人负担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救助)

日常门诊救助(1万元以下部分):特困人员按100%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常补对象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1000元。
重大疾病门诊救助:(1万元及以上部分):特困人员按100%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常补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1-2万元部分封顶线为1万元,2万元及以上的封顶线为门诊和住院救助封顶线之和。

特殊病种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救助:必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确认,已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的县(市、区)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7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

住院救助比例:特困人员救助比例100%,不封顶;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比例80%,5万元封顶;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3万元封顶;以上救助对象中14周岁以下儿童(特困人员、孤儿除外)重大疾病救助比例90%,6万元封顶。                                       

专项救助:①对贫困家庭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者等7种患者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免费救治项目;对农村贫困家庭耐多药肺结核等13类疾病患者实施的按病种定额付费20%予以救助;“光明·微笑”工程和爱心基金会“爱心医疗”免费救助项目。

                     

                   

 

 

 

 

附:I类、II类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1、I类慢性病(共8种): (1) 恶性肿瘤; (2)系统性红班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 (4)帕金森氏综合症; (5)慢性病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

  2、II类慢性病22种:(9)精神病; (10)高血压病; (11)糖尿病; (12)结核病; (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梗塞、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 (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 (15)慢性房颤; (16)心肌病(原发性); (17)慢性肝炎; (18)慢性支气管炎; (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0)慢性支气管哮喘; (21)肝硬化; (22) 慢性肾病; (23)脑卒中后遗症; (24) 癫痫; (25)重症肌无力; (26)血吸虫病; (27)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28)痛风; (29) 股骨头坏死; (30)艾滋病。

慢性病病种如何鉴定?

所有符合上述3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各县(区)指定医院进行特殊慢性病鉴定。

其中,赣州市中心城区的参保人员患慢性病必须由定点医院负责鉴定,其中结核病、慢性肝炎、肝硬化、血吸虫病、艾滋病由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鉴定,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由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或市内三级综合医院负责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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